為進一步規(guī)范住房公積金管理,促進全市住房公積金事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,結合工作實際,現(xiàn)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。
一、調整租房提取額度
租住商品住房定額提取的,職工和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上調為1300元/月。租住商品住房限額提取的,職工和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(需提供租金發(fā)票)且上限不超過2500元/月。
二、調整住房公積金賬戶留存金額
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(含沖還貸)時,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再留存6個月繳存額。
三、調整貸款擔保方式
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公司擔保方式。
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0年6月12日